保障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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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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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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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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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疾病,按基本保额的30%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,每种疾病仅给付一次,所有轻症疾病最多给付3次,3次后本项责任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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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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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,按基本保额的60%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,每种疾病仅给付一次,所有中症疾病最多给付2次,2次后本项责任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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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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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,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三者较大给付,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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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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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在18周岁前身故,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被保人在18周岁后身故,按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三者较大给付。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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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残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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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在18周岁前全残,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被保人在18周岁后全残,按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三者较大给付。 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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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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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及中症,豁免后续各期应交保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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